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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2014年9月,中山市工商局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星云路中山市沙溪镇致诚制衣厂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大嘴猴图形”商标服装900套、上衣120件、裤子160条、半成品1160件,总价达1416440元。中山市工商局已将该件移送中山市公安机关。主要是因为该厂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此案例我们来为大家普及一下有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凡是有以上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发布日期:2017-12-07 14:23:56 点击数:5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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