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附件1
2017年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开展2017年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有职责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40%以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科技总投入的3%以上。
4.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企业研发能力较强,产学研结合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近三年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30件或拥有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区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保持连续增长;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或者拥有市级以上驰(著名)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5.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结合紧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6.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化程度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备,已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实际需要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或者有较好的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建立起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具有较强的查阅专利文献和分析能力。
7.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申报单位重视专利技术实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较高;近三年专利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0%以上或单位专利成果转化率达到20%以上。
8.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统计制度,指定了统计责任人,并定期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知识产权统计资料。
10.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奖励标准(当年申请认定、次年申报奖励)
1.对首次评定为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账户开户证明;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位累计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
5.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须同时递交《申报书》电子版(邮箱:2737707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