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为进一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由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
扶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硬件、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八大奖励细则如下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奖励。
(一)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次奖励金额5=当次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次已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5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后仍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01。注册资本奖励
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请本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应当符合在本意见实施后在本区新注册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条件,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
02。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首次申请本奖励,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一)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一次申请奖励时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年奖励金额=当年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年已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5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下一申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三)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或封测业务营收应当达到1亿元以上。
(四)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本奖励。
03。项目研发补贴
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
企业购买光罩、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企业研发工程片、试流片的,按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加快公共平台建设
(一)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之间,或者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根据不同情况,经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奖励,或者按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政府引导区域由区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发出,且必须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审批并获得发放,具体以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企业贷款项目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后申请前一年度的贷款贴息,不满1年的贷款项目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
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每年的增长率(同比增长率或复合增长率)在30%以上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年择优遴选10家左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不作为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年限不超过10年。
(一)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被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得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三)直接股权投资资金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协议转让、股票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其中通过股权回购、协议转让退出的,具备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超过5年退出的,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
(四)直接股权投资的运作要求、受托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与退出方式、审批流程、股权处置方式、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和绩效奖励,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科〔2017〕4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穗开金融〔2017〕21号)有关要求进行。
办公用房补贴
01。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公式为:补贴金额=企业租用的实际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的实际租金×租赁月数×50%。
02。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新一代信息领域企业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该企业购买办公建筑物费用(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公式为:补贴金额=企业购买的实际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实际房价×10%。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01。重大交流活动补贴
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活动结束后,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
02。参加大型展会补贴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03。扶持行业协会或联盟
在本区成立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从成立后次年开始,每年可向区工信部门提出扶持申请,区工信部门根据行业协会或联盟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区工信部门给予该行业协会或联盟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