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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食品“傍名牌” 侵权腾讯,企业被判赔千万并改名

      两年前,微信食品、微信餐厅多个店面出现在深圳街头,让人不禁疑惑腾讯公司怎么开起了餐厅?这种“傍名牌”行为让腾讯公司不堪其扰,于是其将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

今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涉案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微信食品公司赔偿损失1020万余元,应停止企业名称的使用并及时更名;小小树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称,其在国际商品分类表第9类、第38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微信及图”商标和“Wechat”商标。2014年,腾讯深圳公司将上述商标许可腾讯北京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经长期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推广,上述商标已在市场上属于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驰名商标。


       而三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在网站上公开宣传和推广“微信食品”线上商城、生态体验餐厅、社区生活营行等服务,并通过微信食品商城提供食品类商品的电子交易服务。同时,三被告还在线下经营标注“微信食品”店招及标识的社区生活营行、生态体验餐厅、生态体验会所等,并在相关市场推广活动中大量使用“微信食品”、“微信食品WECHAT FOOD”等标识。


腾讯公司认为

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并公开致歉;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及时更名。

但微信食品公司表示

其在2016年已合法取得了第29类食品等商品范围内的注册商标,在公司经营的餐厅上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并无不当。在公司取得商标并运营公司时,腾讯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因此腾讯公司无权延伸注册商标权,干涉其他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

判决:突破法定限额赔偿千万 企业还要更名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定腾讯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虽然辩称其持有合法注册商标,但微信食品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标使用范围许可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产领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线上商城等方面,与其持有的商标无关。

本案主审法官杨钊表示

微信食品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标经异议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微信食品公司不服该决定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仍在行政诉讼二审审理中。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且微信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判断,被告侵权获利明显超过《商标法》第63条法定赔偿的上限3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1020万余元,小小树公司赔偿15万余元。同时,微信食品公司应停止使用现有企业名称,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杨钊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通过合法经营的企业创立自己的品牌,更好实现品牌价值,而不是借助其他品牌的知名度获取利益。

发布日期:2019-01-15 14:21:30 点击数:17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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