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第六十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
2.《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1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
办理条件
㈠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每批次发布的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㈢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所需材料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313164949104910.docx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样本)/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313164988018801.docx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申报指南
承诺期限: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申报指南